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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行大義》06C五行相雜(三論方位雜)
第六論五行相雜
就此分爲三段
一論五行體雜
二論支干雜
三論方位雜
三論方位雜
五行非直性相雜.
當方亦有雜義.
東方.甲乙寅卯辰.甲.木也.乙中有雜金.寅中有生火.辰.土也.卯中有死水.
南方.丙丁巳午未.丙.火也.丁中有雜水.巳中有生金.未.土也.午中有死木.
西方.庚辛申酉戌.庚.金也.辛中有雜火.申中有生水.戌.土也.又.酉中有胎木.
北方.壬癸亥子丑.壬.水也.癸中有雜土.亥中有生木.子中有胎火.丑中有死金.
此竝方別有五行也.
寅午戌.火之位也.寅中有生火.在東方.午中有王火.在南方.戌中有死火.在西方.
亥卯未.木之位也.亥中有生木.在北方.卯中有王木.在東方.未中有死木.在南方.
申子辰.水之位也.申中有生水.在西方.子中有王水.在北方.辰中有死水.在東方.
巳酉丑.金之位也.巳中有生金.在南方.酉中有王金.在西方.丑中有死金.在北方.
此一行之體.雜在三方也.
未辰丑戌.土之位也.未中有王土.辰中有死土.丑中有衰土.戌中有壯土.
此土體雜在四方也.
趙怡言.
五行相雜.如錦綺焉.斯言當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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