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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宿曜經》上卷 宿曜曆經序黑白月分品第六
文殊師利菩薩及諸仙所說吉凶時日善惡宿曜經卷上
開府儀同三司特進試鴻臚卿肅國公
食邑三千戶賜紫贈司空諡大鑑正號大廣智大興善寺三藏沙門不空奉 詔譯
宿曜曆經序黑白月分品第六
凡月有黑白兩分從。
一日至十五日為白月分。
從十六日至三十日為黑分。
每月白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。
黑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。
所向皆成就名為吉祥日
又
白月四日夜。八日晝。十一日夜。十五日晝。
黑月三日夜。七日晝。十日夜。十四日晝。
為凶惡時。所作不成就
又
白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
又
黑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十四日。
此等平平時。隨立宿曜為吉凶
又
白月四日十一日夜。八日十五晝
黑月三日十日夜。七日十四日晝。
凶惡氣生時。所作反招殃咎
凡凶惡之日。日中已後。卻成吉時。
凶惡之夜。夜半已後。卻成吉時。
乃為頌曰
一三五七十 十一與十三
於二白黑分 所作皆成就
黑三夜七晝 十夜十四晝
白四夜八晝 一夜十五晝
於此白黑分 晝夜不成就
日中夜已後 所求皆成就
文殊師利菩薩及諸仙所說吉凶時日善惡宿曜經卷上 宿曜曆經序黑白月分品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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