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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哲理答客問
玄靖詹天眼

有客自遠方來,對于宗教哲理,以執着現實 曲解經義 提出六項詢問!
特逐一爲之解答,客歡喜領悟,拜謝而去。
用特將留痕錄之,以備同修之參考焉!

(一)問佛敎說無死,而釋迦牟尼佛,明明死去,何以說不死?
若說不死,現在何處?

(答)佛之哲理,爲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!
與道之無即是有,有即是無相同。
而色空與有無,皆是以心爲宗主!
離開心宗,則萬物皆無可說!
故曰:萬法從心造,心外無物質!
彼持唯物論者,則以現實之有形物質爲依據,而輕忽心宗!
殊不知一物之成就,而有形體之表現,皆由心思之籌劃,指示手足而作成,
無心何有物?無心何有名?
故應視無可見之心思爲體,而以有形可見之物質爲用!
人之生死,亦以心爲依歸!
如在有形可見之生前,能盡其心力以濟人利物,
則其精神永存於天地間,而不消滅;
故曰:精神不死!
及其修持工夫已到,將臭皮囊丟去,而證涅槃,而成眞人,
則入水不漏,入火不焚,稱仙稱佛,無形可見。
而其遺教,則永爲人群楷模!
每一念及,如見其人。
若以心香一瓣,請其臨談,亦可在乩盤中對答一切,一如在生。
因人之靈魂,永久不滅,能修成正覺,以達自覺覺他,則爲仙爲佛,
不墬六道輪廻,快樂天堂。
如不修持,多造業障,則其靈日小,入輪廻爲禽獸,爲下等動物之虫蟻,
一遇罡風則消散,萬劫難復!
所以覺靈則永存,隨時隨地,可以相通,
故玄旻上帝有曰:人神相通惟心感焉。
至於佛敎之論生死,則分爲二類:
一爲分段生死,
一爲變易生死。
所謂分段生死者,即謂一人有一身體,乃爲天地間之一份子。
但無論爲壽爲天,結果必有一死;
此一死乃爲壽命之一段落,
故曰:分段生死。
所謂變易生死者,即是妄心一起一伏,而爲變易生死。
倘不能究竟修證,返妄歸眞,則此變易,終難脫離!
所以佛教有修到二死永亡,便稱觀自在,與如來焉。
若夫釋尊,則早證無上正覺,而稱如來。
無人我衆生壽者之四相,輪廻永入,罡風永難近。
雖已涅槃,丟去臭皮囊,而眞靈萬古永存,
如水之在地下,無處不入,誠請即到,在乩盤中可以暢談一切,
而不能執着形相,妄斷其已死!
在金剛經有曰:如來者,無所從來,亦無所去,故名如來,
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!
偈曰: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!
又曰:一切有爲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!
等等明示,便可明釋尊之偉大,非可以執着而見之!
亦正如耶穌教主,雖被釘十字架而昇天堂,但可以三日而復活,
無時無地,可以祈禱而現身,同一妙理!
子以執着之態,而談佛理,是未明色空之奧妙也,可從大乘而修證之!

(二)問佛道以戒殺爲旨,故主素食,是何理由?
但米蔬均有生命,取而食之,亦屬殺生,何云戒殺?

(答)佛道主張戒殺,而重素食,中有三義。
禽獸等類,皆具五官四體,各有精血。
雖其形與人異;但其需飲食,知痛苦,要睡眠,識傳種,均與人同。
試設身處地,折離其親屬,飲食其血肉,問心何忍?
故孟子曰:聞其聲不忍食其肉,故君子遠庖厨也!此其一。
清則上昇,濁則下降!血食爲濁,乃造孽沉淪之門徑!
若爲口腹之慾,而任意殺生,多造業障,又何苦來!此其二。
佛道除行入世間法以救人外,尚應行出世間法之修持與超幽!
行出世間法,最要得清氣去濁氣,以助證功!
誦經悟道,作法超幽,如腸胃污腥,何能收效?
試以魚肉一小許,納之齒縫之内,與以菜蔬一根,納之齒縫之内,
同隔一夜,則納魚肉者,惡臭難聞,近者欲嘔!
納菜根者,則安然無恙。
其間之得失爲何如乎?此其三。
至於米蔬,雖亦有生命。
但每次開花結實後,必自枯萎,而不能長存!
取而食之, 於彼無損,反增其活人之功!
因人之腸胃,不能無飲食而生存!
所以佛道二門,僅取其不傷天害理,違背良心者而果腹,亦非得已之圖,
故亦等於不殺生之列!
子不能太執着,與不權衡輕重而論事也!

(三)問佛道耶各教,均說有天堂地獄,究竟天堂在何處?地獄在何方?

(答)天堂地獄,爲賞善罰惡之地方,玉歷叢抄等書,言之甚詳,可以詳查!
但須死後,乃能証明!
子未死過,何得信口無!
將來死神降臨子身,便可知其不虛!
惟在未死之前,亦可見其端倪!
各地政府監獄,爲囚禁犯人之所,
中有架鎖、手扣、脚镣、斷頭台、及一切刑具!
犯何罪判受何刑,與十八地獄大畧相同!
一入監獄,則身體不得自由,精神慘遭固閉,骨肉不能團聚,
凄風冷月,渡日如年,陰陽一體!
子如犯罪,則生受刑罰,苦難形容!
罰之未盡,死後又須重究,以享盡其中滋味!
若生平不作虧心事,則半夜敲門亦不驚,地獄與我又何關係焉?
至於天堂境界,則看世上有福者,
衣食不缺,優遊自在,爵祿榮身,到處人敬,便可見其一斑焉!
故曰:佛在靈山莫遠求,靈山就在你心頭!
因果報應無或爽,急放屠刀從善修!

(四)問三世因果,何以能前知?不外是欺人之言!請明其中道理?

(答)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!有因便有果,絲厘不爽!
前世與後世之事,現世雖無從詳知;
但欲知前世事,看你今生之所受,是苦境抑樂境?
今世行苦境,便是前世有罪惡,今世應受惡報!
今世行樂境,便是前世有善功,今世應受善報!
至於後世情况,亦可於今世决定!
你若今世努力行善,後世一定行樂境!
你若今世多造惡業,後世定必受惡報!
天道無差,自作自受與人無尤!
所以古哲有曰:
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!
欲知後世果,今生作者是也!

(五) 問祭拜神鬼,用香燭金紙,乃爲迷信之舉,太無理由!公又將何解?

(答 ) 今世朋友見面,有握手之禮!或送些生菓,以表敬意!
且有時先行電告,以示尊重!
而祭拜鬼神,用香燭金紙,亦與世人見面時所用之禮貌相似!
人須拜會神鬼,以香爲禮,取其香味上昇!
用燭光而去濁俗之氣,而表打掃門庭,以迎貴賓之敬意也!
但香以一炷爲宜!
彼世俗貪多,則不特耗費,亦無益於敬禮!
拜神則不必用金紙,因神已得正覺,而入天道,能變化自如,不須俗物!
祭鬼則宜用之!
因其入於鬼道,未昇天道,未能自行變化,故仍須借用俗物!
子將來死後自然明白!
自古迄今,較子賢慧者,正如恒河沙數!
豈盡皆愚蠢迷信之乎?
因未至其境,不知其故,當知陰陽一體也;
若能精誠格天,而用本身之三昧眞火以表心香,
不用檀香,以減耗費,亦合至道!
蓋誠能格天,不誠無物也!
子之所言,但亦得其一半之玄焉!

( 六 ) 問迷信鬼神,不窮眞理!未免爲宗教上之一大遺憾!
尤其是將大成至聖孔夫子列爲宗教家,與道佛耶囘並稱五敎,未免不合!
茲以四書爲證,便知其非!
在論語述而有:『子不語怪、力、亂、神!』
在論語爲政:『子曰: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!』
在論語有:『子曰: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!未知生,焉知死!』等等,
可以証明!公又將何解?

(答)以子之間,完全拾取古人偏見曲解態度,而無辯別與創作之明!
須知一切宗教,皆是教人律己行善,幷無無的而放矢!
皆是眞正實行,而非以神權作威脅,陷人於迷信!
至於實行之程度,乃高出普通人百倍,非一般淺薄者所能望其項背!
普通人之作事,只求現實之對立·脫不出自私自利門路!
出一分力,便思得十分之報酬,其能抱捨己爲人之精神者,正如鳳毛麟角!
宗教之出發點則不然,先人而後己,捨己以爲人!
如『道家』之以『無爲』、『慈』、『儉』、爲敎旨!
在道德經:
『我有三寶,保而持之!一曰慈,二曰儉,三曰不敢爲天下先』!
與『無爲而無不爲,爲而不爭!』
及存『既以爲人己愈有, 既已與人己愈多,天之道,利而不害;
聖人之道,爲而不爭!』等等,
是見天下之無者而爲之使有,既已有矣,又不敢恃功,而與人爭此有!
何等積極?何等偉大?
如『佛教』之以『慈悲喜捨』爲敎旨,
不特是目見者要盡力施救,尚且要聞聲而救苦!
使生者得逐其生!老者得其老!病者得即愈其病!
死者得豐其埋,超其靈魂!
一切憂悲苦惱者,則盡其力使之無苦,且不望報!又是何等之偉大?
如『耶敎』之以『博愛』爲教旨,
在聖經中耶主所說:『我爲病人而來,爲罪人而來!』
『我告訴你們!要愛你們的仇敵!爲那迫逼你們的禱告!
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!
因爲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,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!
你們若單愛你們的人,有什麽賞賜呢?有人求你内衣者,你應連外衣亦與之!
你若願意成全善願,便當變賣你之所有,施與窮人;如是必有寶藏在天』!
等等之寶訓,又是何等之偉大?
如『教』以『清眞』爲教旨,經示:
『你當對人行善,你別在世上作惡!眞主實不喜作惡之人!
你當赦宥仇敵,教人爲善,退讓愚人;
人類是眞主的僕人,故應彼此相愛,並竭力行善』!
等等寶訓,又是何等之偉大?
至於各敎之崇拜神聖,乃是崇德報功,引以爲範!
而表示遵行聖訓,以捨己救世,而謀人類無爭無奪,各得其所,以享天和,
何嘗有絲厘導人爲非作歹
?何得以其敬聖學聖,肅身正心,而目之爲迷信與不長進;
阻滯社會之進化乎?
試問今日社會,人人注重現實,不畏天,不畏地,不畏聖人之言!
心目中毫無鬼神,毫無法聖,亂作亂爲,以求目前個人之快樂,
而不顧蒼生之疾苦,不顧下一代之沉淪,乃謂之文明乎?
若以此爲文明,我實不願見此文明也!
若夫孔聖之偉大,實現化民成俗,立下大同世界綱領,千古一人,
正應奉爲教主,以領袖群倫,早日實現世界大同,永樂太平!
何得憑曲解聖訓者之讕言,而引爲攻擊各教,妄指爲迷信之不足法乎?
可聽我正解,方免誤己誤人,爲人群蟊賊,永墜萬劫不復之慘境也!
茲以子之所問,逐一解之如下:
(甲)『子不語怪、力、亂、神!』是前人之曲解錯點!
其實應點爲『子不語怪力、亂神』!
因聖人所不語者,是古怪之法力,是啓亂之邪神!
蓋神有正邪,力有正怪!
怪力、是運用魔術而生,非出乎公正!
邪神即魔鬼,乃專擾正道者,故有一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』之說!
孔聖爲萬世師表,
以『誠意』、『正心』、『修身 』、『齊家』、『治國』、『平天下』,
爲立敎之本,故不願語『古怪』之法力,與啓亂之『亂神』,
而遺後世之迷惑,使不知崇敬眞正之神靈也!
萬不能將怪力與亂神,二件事而點爲四件事!
此即曲解點錯孔聖之『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』!
同一誣衊聖人之惡意,而妄指孔聖爲愚民政策者,同一卑鄙行徑!
其實孔聖之用心,乃『民可,使由之!不可,使知之』!
即言人民已經受教導訓練,而認爲可用者,則可令其出而作事治民!
其認爲尚未明事理者,即是不可之類。
不可之類,亦應一視同仁,再予以教導,而使明知一切,而後任用之,
方不輕忽人權,亦不誤事!
聖人用心之公正,何等偉大?
而文字之簡潔,亦極合妙!
奈何被不通而謗聖者,妄點爲二句!
而誣衊爲愚民政策,未免寃枉!
且孔聖若有愚民政策之用心,何以要提倡『大同』?
故詳閱孔聖學說,謀世界大同之苦心,有禮運『大同篇』可以証明!
有『民爲貴,君爲輕,社稷次之』!
有『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』等等聖訓爲據,不能妄加污衊!
可知論人論事,不以全部學說尋求線索,而假借聰明以尋章摘句而瞞人者,
終爲正義所不能容也!子何其不辯之甚哉?

(乙)『子曰: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!』乃指敬鬼神,
是敬其生前之正直行徑,可以爲萬世法!
我應遵其軌則而濟世,而得爲後人之所同等崇祀!
并非崇祀先聖,而專供人之求福也!
人之福慧,應當從善力求,非可僥倖而致!水到自然成!
鬼神代天行道,自然有佑善罰惡之責,
不須人求;亦不能隨便貪汙枉法佑人也!
若祭拜鬼神,而不取法其生前行徑與學說,只想求其非法佑之發達,
則屬於諂媚行賂之爲!
因正直乃能爲神,若可受診而妄佑,則不特生前之苦修,付之東流,
尚應受天律之處分,正神斷不如是冒昧,自壞長城也!
所以非法而求神佑者,不特勞而無功,反而自暴其罪惡於神前,自速其報也!
故曰:用非法韜媚之道以祭祀神鬼,而求其非法之庇佑,
是等於人間之行賂,必爲鬼神之所非笑,而自招罪咎也!

(丙)『子曰: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未知生,焉知死?』
是言人有生之年,必有死亡之日,固爲數理之循環,物極必返!
但能從作善以多立功德,則心安理得,可免疾病!
從去慾以健體,從靜修以令精氣神之混合結丹,
則必超出數理,而達長生人視之樂焉!
事人乃對群對社會言,事鬼乃對求鬼神以加佑言!
如果人不能法鬼神之正直行徑,是不能盡人事,而祗望鬼神之非法加庇,
正如緣木之求魚,不特魚不可得,尚有後灾!
故曰:不能事人,焉能事鬼?不知生,焉知死也?
以上之解:乃孔聖之救世眞心!並非反對鬼神,反對宗教!
試觀論語!『子曰:務民之義,敬鬼神而遠之,可謂智矣』!
但亦有人誤解一遠字而爲遠離!致背孔聖揚道之苦心!
蓋如應遠離,則又何須用敬?
既要敬,又須遠離,於人情上說不通!
其實是言欲使民以仁義爲要務,
須將生前正直死後爲神之古聖盛德懿行,傳播遠邇,
使人知所取法,維持善良風俗於永久,則可以謂之智矣!
其次則:『子曰: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!』則又明指世上確有神鬼之存在!
祭神者在祭神時,應具誠敬,視爲神在你之左右鑒格!否則便是謾神!
謾神者,有咎也!
再其次,則中庸:『子曰:鬼神之爲德,其盛矣乎!
視之而弗見,聽之而弗聞,體物而不可遺,使天下之人,齋明盛服,
以承祭祀,洋洋乎如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!』
又曰:『至誠之道,可以前知!禍福將至,善必先知之,不善必先知之!
故曰:至誠如神!』
又曰:『獲罪于天,不可禱也!』
又曰:『予所否者,天厭之、天厭之!』
又曰:『天之未喪斯文也,国人其如予何?』等等,
便可明白孔聖說神靈之有徵,且極其盛!
誠心則可感,獲罪則難禱!
使人群有從善去惡畏天命之目標!
誠不愧爲天縱之聖,奉之爲教主,有何不宜?
彼曲解錯點聖經,希望破壞至道者,祗見其心勞日拙,爲後人之所鄙視耳!
子試思之,自然明瞭矣!客曰善!
我從此了悟一切,不再妄惑矣!
謹願追隨驥尾,以盡爲道之誠,而贖前愆焉!
余曰:善哉!善哉!阿彌陀佛,世界大同!

(香港華僑日報文化欄有登 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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