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一個地方的法律越加的細膩,
其代表的就是那個地方的風氣,越加的『沒有人情與正義』!





因為在一個真正有人情與有正義的地方,
政府的正義與人民的情義,
是會讓事件很自然得到公平的....





如果政府不是只有恐龍的法官、該死的法律....
會有今天嗎?





如果該是人家的房子還給人家,
思維的是感恩的情義,而不是財利的貪慾....
會有今天嗎?





好吧!
即使法律是如此....
難道人情也跟著如此嗎?





人們依仗著法律坑人吃人,用更多法律約制法律....





卻不願意去思考真實的相處與融合、體貼與見諒....





如果沒有人吃人!
法律還能用來幹什麼呢?





文/章真言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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