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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毒澱粉》
看著『毒澱粉』事件~越演越烈!
大家的心情也跟著新聞~東轉西移!
大家甚至『開始模糊焦點』全部將『關注』放在發明者~
尤其~『民意代表的指責說詞』!更是讓人大問號?
『創造』出『毒澱粉』固然是『大罪過』!
(先不管有沒有販售配方!如果販售那更是罪加一等!)
可是按照目前『民意代表』、『新聞』~的說詞!
『業者的行為』呢?~這明明知道是『毒澱粉』~
還捧現金『買配方』『製造』『販賣』『圖利』~那這該當何罪呢?
如果按著現在『新聞』的報導方向來看~
只咬著『創造者』!但『獲利業者』呢?
你是否也迷惘了!忘了這件事!
因為這兩天,看著很多人~人云亦云!
對於『目標』的關注、指責、謾罵!卻模糊了『焦點』~
而有感而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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